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大连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 1.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共遴选8家入围供应商,负责大连工业大学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服务内容: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负责承担从编制采购文件至完成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费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合采购人拟订招标方案,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招标咨询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4)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开标(谈判、询价等)程序、现场人员,落实开标(谈判、询价等)、评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谈判、询价等)活动。 (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答疑及书面补遗。 (6)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采购人确定。 (8)按照约定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9)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及存档手续,负责招投标档案整理、编制及移交。 (10)按照约定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答复;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及投诉。 (11)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通报招标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每年通过甲方考核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不得续签超过两年)。如乙方未通过考核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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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大连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 1.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共遴选8家入围供应商,负责大连工业大学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服务内容: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负责承担从编制采购文件至完成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费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合采购人拟订招标方案,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招标咨询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4)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开标(谈判、询价等)程序、现场人员,落实开标(谈判、询价等)、评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谈判、询价等)活动。 (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答疑及书面补遗。 (6)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采购人确定。 (8)按照约定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9)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及存档手续,负责招投标档案整理、编制及移交。 (10)按照约定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答复;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及投诉。 (11)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通报招标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每年通过甲方考核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不得续签超过两年)。如乙方未通过考核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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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 1.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共遴选8家入围供应商,负责大连工业大学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服务内容: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负责承担从编制采购文件至完成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费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合采购人拟订招标方案,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招标咨询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4)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开标(谈判、询价等)程序、现场人员,落实开标(谈判、询价等)、评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谈判、询价等)活动。 (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答疑及书面补遗。 (6)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采购人确定。 (8)按照约定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9)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及存档手续,负责招投标档案整理、编制及移交。 (10)按照约定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答复;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及投诉。 (11)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通报招标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每年通过甲方考核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不得续签超过两年)。如乙方未通过考核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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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 1.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共遴选8家入围供应商,负责大连工业大学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服务内容: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负责承担从编制采购文件至完成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费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合采购人拟订招标方案,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招标咨询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4)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开标(谈判、询价等)程序、现场人员,落实开标(谈判、询价等)、评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谈判、询价等)活动。 (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答疑及书面补遗。 (6)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采购人确定。 (8)按照约定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9)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及存档手续,负责招投标档案整理、编制及移交。 (10)按照约定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答复;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及投诉。 (11)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通报招标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每年通过甲方考核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不得续签超过两年)。如乙方未通过考核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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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辽宁万融联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大连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 1.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共遴选8家入围供应商,负责大连工业大学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服务内容: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负责承担从编制采购文件至完成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费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合采购人拟订招标方案,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招标咨询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4)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开标(谈判、询价等)程序、现场人员,落实开标(谈判、询价等)、评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谈判、询价等)活动。 (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答疑及书面补遗。 (6)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采购人确定。 (8)按照约定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9)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及存档手续,负责招投标档案整理、编制及移交。 (10)按照约定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答复;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及投诉。 (11)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通报招标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每年通过甲方考核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不得续签超过两年)。如乙方未通过考核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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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6 | 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 1.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共遴选8家入围供应商,负责大连工业大学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服务内容: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负责承担从编制采购文件至完成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费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合采购人拟订招标方案,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招标咨询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4)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开标(谈判、询价等)程序、现场人员,落实开标(谈判、询价等)、评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谈判、询价等)活动。 (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答疑及书面补遗。 (6)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采购人确定。 (8)按照约定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9)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及存档手续,负责招投标档案整理、编制及移交。 (10)按照约定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答复;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及投诉。 (11)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通报招标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每年通过甲方考核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不得续签超过两年)。如乙方未通过考核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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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大连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 1.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共遴选8家入围供应商,负责大连工业大学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服务内容: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负责承担从编制采购文件至完成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费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合采购人拟订招标方案,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招标咨询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4)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开标(谈判、询价等)程序、现场人员,落实开标(谈判、询价等)、评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谈判、询价等)活动。 (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答疑及书面补遗。 (6)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采购人确定。 (8)按照约定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9)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及存档手续,负责招投标档案整理、编制及移交。 (10)按照约定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答复;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及投诉。 (11)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通报招标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每年通过甲方考核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不得续签超过两年)。如乙方未通过考核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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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8 |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大连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 1.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共遴选8家入围供应商,负责大连工业大学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服务内容: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负责承担从编制采购文件至完成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费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合采购人拟订招标方案,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招标咨询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4)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开标(谈判、询价等)程序、现场人员,落实开标(谈判、询价等)、评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谈判、询价等)活动。 (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答疑及书面补遗。 (6)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采购人确定。 (8)按照约定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9)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及存档手续,负责招投标档案整理、编制及移交。 (10)按照约定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答复;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及投诉。 (11)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通报招标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每年通过甲方考核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不得续签超过两年)。如乙方未通过考核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注册或在大连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市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负责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第一(总)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经验,其中“工程类”不限定政府采购范围;第二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上述采购项目实施经验。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第二负责人需更换时,应提供替换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与原第二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水平,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替换。 (4)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项目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出。 (5)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服务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7)如因财政政策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调整或停止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权。 (8)如在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重大失误的、审计反馈问题、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扣分、不能履行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多次出现过错或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减少代理机构服务次数或终止服务协议。如果项目经理或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将视情况取消其年份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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